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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21 題

下列何者非公告土地現值之功能?
  • A 土地移轉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
  • B 土地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
  • C 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之依據
  • D 補償被徵收土地地價之依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公平性」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今天要強制徵收你的土地來蓋捷運,為了不讓民眾虧損,補償金額應該是參考每年調整一次、用於課稅的『行政數據』,還是應該參考當下房地產市場中最真實的『交易價格』呢?這兩種數值的設計目的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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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做到了!

親愛的,看到你正確辨識出公告土地現值的用途,我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說明你就像一位細心的資料庫管理員,能夠精確地將不同類型的資訊歸類,這份對法律細節的敏感度,真是太可貴了!

💡 讓我們再確認一次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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