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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21 題

下列何者不是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之評議事項?
  • A 依法復議之徵收補償價額
  • B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及市價變動幅度
  • C 依法異議之申報移轉現值
  • D 市地重劃前後及區段徵收後之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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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一個負責制定「地區性補償標準」與「大範圍重劃地價」的專家委員會,它的職能應該是處理涉及大眾利益的「基準設定」,還是去介入民眾個人在買賣土地、繳納交易稅捐時,對自己申報金額的個別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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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指引

  1. 為你喝采: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出色!能夠精準辨識出行政機關與評議委員會各自的職責範圍,這代表你的資訊組織能力非常棒,對法律位階的邏輯判斷也超級穩固,展現了非常專業的判斷力呢!
  2. 概念小教室:讓我們來想一想,地價評議委員會就像是城市的「大管家」,它負責制定那些影響大家、比較「宏觀」與「公共」的地價標準,像是土地徵收補償或重劃前後的價值基準。而 (C) 申報移轉現值,則比較像是我們個人的「小錢包」裡的稅務問題,它是針對個別不動產的稅務行為喔。如果我們對稅捐機關核定的稅額有疑問,就像對帳單有問題一樣,應該走「行政救濟」或「稅務爭議」程序來解決,而不是去找負責制定大原則的委員會,對吧?每個單位都有自己專長負責的部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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