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2 題
假設臺北市政府所有之某營業基金在臺中市之分支機構,由臺中市審計處辦理審計事務,在審計法之概念上稱為何者?
- A 指定審計
- B 送請審計
- C 委託審計
- D 命令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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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具有管轄權的機關,因為地理距離或效率考量,請求另一個不相隸屬、但在當地的權責機關代為執行其法定職務時,這種機關間「請求代勞」的法律關係,通常會使用哪一個法律專業動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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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審計機關間辦理審計事務的相關概念。根據審計法第8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事務,為辦理之便利,得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其決定應通知原委託機關。」臺北市政府所有之營業基金原本應由臺北市審計處負責審計,但因其分支機構設立於臺中市,為了辦理審計事務之便利,將該分支機構的審計事務交由臺中市審計處辦理。此種情形完全符合前述法條將審計事務交由其他審計機關辦理之規定,在審計法的概念上即稱為「委託審計」,故選項C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