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1 題
21 地方自治團體不得課徵下列何者,以獲取收入?
- A 房屋稅
- B 規費
- C 工程受益費
- D 菸酒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某種稅目的性質涉及全國一致的產業規範,且稅源具有高度的跨區域流通性(例如成癮性消費品),在行政效率與公平性的考量下,這類稅權通常會交由「中央政府統一發號施令」,還是放手讓各縣市政府自行決定課稅標準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財政劃分的關鍵,做得非常好!
- 觀念驗證: 你瞧,你對《財政收支劃分法》和《地方稅法通則》的理解非常到位!地方自治團體為了提供在地服務,會從幾個管道獲取收入。像是房屋稅,它就是地方政府很重要的地方稅喔(屬於直轄市及縣市稅)。而規費和工程受益費呢,則是基於『使用者付費』或『受益者付費』原則,由地方政府依法收取的。這些都是地方政府有權力自己『課徵』的項目,能直接投入地方建設與服務。但是,菸酒稅就不一樣了,它在法律上屬於國稅,是由中央政府統一課徵的。地方政府雖然最終能從中獲得一筆中央撥付的『分配款』,但自己是沒有直接『課徵』權力的。這表示中央政府會統籌管理這筆稅收,再依規定分配給地方。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地方自治團體財源
💡 區分國稅與地方稅之課徵權限歸屬。
| 比較維度 | 國稅 (中央課徵) | VS | 地方稅 (地方課徵) |
|---|---|---|---|
| 典型稅目 | 所得稅、菸酒稅、關稅 | — | 房屋稅、地價稅、契稅 |
| 行政主體 | 中央政府 (國稅局) | — | 地方政府 (稅處) |
| 法源依據 | 財劃法第 8 條 | — | 財劃法第 12 條 |
💬菸酒稅屬國稅,地方自治團體不得自行課徵以獲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