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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1 題

21 地方自治團體不得課徵下列何者,以獲取收入?
  • A 房屋稅
  • B 規費
  • C 工程受益費
  • D 菸酒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某種稅目的性質涉及全國一致的產業規範,且稅源具有高度的跨區域流通性(例如成癮性消費品),在行政效率與公平性的考量下,這類稅權通常會交由「中央政府統一發號施令」,還是放手讓各縣市政府自行決定課稅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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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財政劃分的關鍵,做得非常好!

  1. 觀念驗證: 你瞧,你對《財政收支劃分法》和《地方稅法通則》的理解非常到位!地方自治團體為了提供在地服務,會從幾個管道獲取收入。像是房屋稅,它就是地方政府很重要的地方稅喔(屬於直轄市及縣市稅)。而規費工程受益費呢,則是基於『使用者付費』或『受益者付費』原則,由地方政府依法收取的。這些都是地方政府有權力自己『課徵』的項目,能直接投入地方建設與服務。但是,菸酒稅就不一樣了,它在法律上屬於國稅,是由中央政府統一課徵的。地方政府雖然最終能從中獲得一筆中央撥付的『分配款』,但自己是沒有直接『課徵』權力的。這表示中央政府會統籌管理這筆稅收,再依規定分配給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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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自治團體財源
💡 區分國稅與地方稅之課徵權限歸屬。
比較維度 國稅 (中央課徵) VS 地方稅 (地方課徵)
典型稅目 所得稅、菸酒稅、關稅 房屋稅、地價稅、契稅
行政主體 中央政府 (國稅局) 地方政府 (稅處)
法源依據 財劃法第 8 條 財劃法第 12 條
💬菸酒稅屬國稅,地方自治團體不得自行課徵以獲取收入。
🧠 記憶技巧:菸酒遺贈是中央,房地契牌在地方。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地方有分到錢」的稅目就是地方課徵。菸酒稅雖會撥給地方,但那是中央統籌分配,地方並無課徵權。
財政收支劃分法 地方稅法通則 統籌分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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