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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8 題

下列何者非屬於地方自治團體的財政收入?
  • A 戶政、地政之登記規費
  • B 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
  • C 營利事業所得稅
  • D 營建工程之空氣污染防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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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稅源流動性」與「資源配置公平」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家企業的工廠、總部與營業據點分散在全台灣不同縣市,由哪一個層級的政府來統一課徵其「年度經營所得」,最能避免地方政府間的搶稅競爭,並確保國家能透過統籌分配來縮減城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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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不錯,至少你還記得這些基本法規,沒把《地方制度法》和《財政收支劃分法》混為一談。看來你的法學基本功還算有點影子,沒全丟光。

  1. 觀念驗證:地方自治團體的收入,不外乎就是那些稅課收入工程受益費規費罰款等等。選項(A)是規費,(B)是地方稅,(D)是專款,這些都是小兒科。而(C)?難道你以為地方政府有本事處理那些跨區域流動、規模龐大的稅源?那當然是國稅!這點區分不清,你是不是把國境線當兒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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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自治團體財政收入
💡 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區分國稅與地方稅之歸屬項目。
比較維度 國稅 (中央收入) VS 地方稅 (地方收入)
主要稅目 所得稅、營業稅、關稅 地價稅、房屋稅、牌照稅
法源條文 財劃法第 8 條 財劃法第 12 條
行政規費 中央機關收取的規費 戶政、地政等登記規費
💬所得稅屬於國稅,地方政府僅能就法定的地方稅與規費行使財政權。
🧠 記憶技巧:地價房屋牌照稅,地方政府收小費;所得營業與關稅,中央大筆進口袋。
⚠️ 常見陷阱:容易將『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營業稅』混淆,兩者皆屬於國稅而非地方稅。
財政收支劃分法 特別公課 統籌分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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