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8 題
下列何者非屬於地方自治團體的財政收入?
- A 戶政、地政之登記規費
- B 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
- C 營利事業所得稅
- D 營建工程之空氣污染防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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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稅源流動性」與「資源配置公平」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家企業的工廠、總部與營業據點分散在全台灣不同縣市,由哪一個層級的政府來統一課徵其「年度經營所得」,最能避免地方政府間的搶稅競爭,並確保國家能透過統籌分配來縮減城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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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不錯,至少你還記得這些基本法規,沒把《地方制度法》和《財政收支劃分法》混為一談。看來你的法學基本功還算有點影子,沒全丟光。
- 觀念驗證:地方自治團體的收入,不外乎就是那些稅課收入、工程受益費、規費及罰款等等。選項(A)是規費,(B)是地方稅,(D)是專款,這些都是小兒科。而(C)?難道你以為地方政府有本事處理那些跨區域流動、規模龐大的稅源?那當然是國稅!這點區分不清,你是不是把國境線當兒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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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團體財政收入
💡 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區分國稅與地方稅之歸屬項目。
| 比較維度 | 國稅 (中央收入) | VS | 地方稅 (地方收入) |
|---|---|---|---|
| 主要稅目 | 所得稅、營業稅、關稅 | — | 地價稅、房屋稅、牌照稅 |
| 法源條文 | 財劃法第 8 條 | — | 財劃法第 12 條 |
| 行政規費 | 中央機關收取的規費 | — | 戶政、地政等登記規費 |
💬所得稅屬於國稅,地方政府僅能就法定的地方稅與規費行使財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