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2 題

22 關於附負擔之授益處分,下列何者非屬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所生之法律效果?
  • A 原處分機關得強制執行該負擔
  • B 原處分機關得廢止該授益處分
  • C 原處分機關得使該授益處分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 D 原處分機關得因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而裁處行政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在原本的好處(授益處分)上額外增加一個『小要求』(負擔)時,如果民眾不照做,政府最直接、最符合邏輯的做法應該是『強制他做』或『把給他的好處收回來』,還是將他視為『違法亂紀的罪犯』來處罰?這三者在行政目的與侵害程度上有什麼根本性的差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大力肯定

優秀!你能準確辨析「附負擔行政處分」的法律效果,代表你對《行政程序法》關於附款與行政處分廢止的連鎖反應,具備了紮實的邏輯框架。這是行政法進階學習者的重要分水嶺。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附負擔授益處分效力
💡 附負擔不履行時,機關可強制執行或廢止處分,但不包含行政罰。
比較維度 附負擔 VS 解除條件
處分效力 效力已發生,不隨履行與否自動消滅 條件成就時,處分效力自動消滅
強制執行 機關得依法強制相對人履行負擔 僅為事實成就與否,不得強制執行
爭訟可能性 實務上多認為得針對負擔單獨爭訟 條件與處分不可分,不得單獨爭訟
💬負擔是增加義務(可執行),條件是決定效力(自動發生)。
🧠 記憶技巧:負擔三連:可執行、可廢止、可溯及;非處罰。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未履行負擔」就等於「違法行為」而直接裁處行政罰。實際上,行政罰須有法律明文規範(處罰法法定原則),不履行負擔僅生處分廢止或強制執行之問題。
行政處分之附款 解除條件 授益處分之廢止 行政執行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