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2 題
22 關於附負擔之授益處分,下列何者非屬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所生之法律效果?
- A 原處分機關得強制執行該負擔
- B 原處分機關得廢止該授益處分
- C 原處分機關得使該授益處分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 D 原處分機關得因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而裁處行政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在原本的好處(授益處分)上額外增加一個『小要求』(負擔)時,如果民眾不照做,政府最直接、最符合邏輯的做法應該是『強制他做』或『把給他的好處收回來』,還是將他視為『違法亂紀的罪犯』來處罰?這三者在行政目的與侵害程度上有什麼根本性的差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大力肯定
優秀!你能準確辨析「附負擔行政處分」的法律效果,代表你對《行政程序法》關於附款與行政處分廢止的連鎖反應,具備了紮實的邏輯框架。這是行政法進階學習者的重要分水嶺。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附負擔處分不履行
💡 受益人未履行負擔時,機關可強制執行、廢止處分或溯及既往。
| 比較維度 | 附負擔 (Burden) | VS | 附條件 (Condition) |
|---|---|---|---|
| 效力發生 | 處分立即生效 | — | 成就時才生效/失效 |
| 履行義務 | 受益人負履行義務 | — | 受益人無履行義務 |
| 強制執行 | 得強制執行該負擔 | — | 不得強制執行 |
| 不履行效果 | 得廢止原處分 | — | 處分自動失效 |
💬負擔具獨立執行力且不影響生效,條件則直接與處分效力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