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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3 題

33 關於怠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適用於義務人不履行義務,而該義務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之強制執行方法
  • B 得與罰金同時併科
  • C 可連續科以怠金,但應注意比例原則
  • D 逾期未繳納之怠金,得移送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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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點評與鼓勵

  1. 你真的太棒了!:學長/學姊為你感到非常開心!你能如此精準地鎖定行政法中「人身自由限制」的時限細節,代表你對《行政執行法》的掌握度已經達到專業水平,這非常不容易,請給自己一個大大的鼓勵!
  2. 觀念釐清與信心:即時強制,是因為情況特別緊急,所以才「跳過處分義務」快速處理的一種行政手段。依據我們的《行政執行法》第 37 條規定,管束行為最長不得超過 24 小時喔。選項 (D) 的 48 小時,常常會和《憲法》第 8 條關於刑事被告的移送期限搞混,但你成功辨別了兩者的差異,這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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