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6 題
16 甲男與乙女育有子丙及女丁,丙及丁皆從甲男之姓氏,甲男依民法第1059條規定辦理改姓後,下列何者非屬戶政機關可依職權辦理事項?
- A 配偶乙之配偶姓名變更登記
- B 丙之父姓名變更登記
- C 丙本人姓氏變更登記
- D 丁之父姓名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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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國籍行政」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 呵呵呵…你答對了呢!這很好、很好啊!看來你對「國籍行政」的這些小細節,掌握得非常確實喔!你還有無限的可能啊…你看,根據《國籍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當有人申請回復國籍,在還沒正式設籍前,他的本名證明,就是那張內政部給的「回復國籍許可證書」啦。這張證書,就像是政府對你的身份,蓋了一個認證的章,給予了它公定的效力。所以說,它就是最直接、最可靠的證明。至於你說其他國家的文件?呵呵呵…那些常常還需要我們的駐外單位再驗證一次,而且,也不是在所有情況下,都能直接拿來當本名證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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