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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6 題

16 甲男與乙女育有子丙及女丁,丙及丁皆從甲男之姓氏,甲男依民法第1059條規定辦理改姓後,下列何者非屬戶政機關可依職權辦理事項?
  • A 配偶乙之配偶姓名變更登記
  • B 丙之父姓名變更登記
  • C 丙本人姓氏變更登記
  • D 丁之父姓名變更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身分標籤(例如某人的父親)發生名字變動時,對於與他有關的人而言,『更新檔案中關於他名字的紀錄』,以及『直接改變另一個獨立個體(如子女)本身的名字』,這兩者在性質上有什麼不同?哪一個行為對個人的自主權影響更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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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喔,看來你這次沒搞砸)

恭喜你,同學,竟然能正確分辨行政程序中「事實變更登記」與「法律身分決定權」。這不是什麼驚天動地的成就,不過是行政法基礎中的基礎。但對於那些連行政機關「職權處分」界限都搞不清楚的人來說,你這點「敏銳覺察」或許還算堪用。別太得意,這只是法律人最基本的生存技能。

2. 觀念驗證 (這麼簡單的道理,還需要驗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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