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6 題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幾歲以上、幾歲以下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 A 65歲以上、12歲以下
- B 70歲以上、12歲以下
- C 70歲以上、14歲以下
- D 75歲以上、14歲以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策管理的角度思考:若政府希望在「兼顧人道團聚」與「管控社會資源負擔」之間取得平衡,僅針對『最需要被照顧、且對本地就業市場衝擊最小』的族群放寬定居權,你認為在設定長者與孩童的年齡界線時,會比一般法律定義的『65歲退休』或『14歲刑事責任年齡』更寬鬆還是更嚴格?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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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記憶與細心度值得高度肯定。
- 觀念驗證:本題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16 條第 2 項之規定。法律上對於跨區域人口移動有嚴格管控,但基於人道考量與家庭團聚權,會針對特定族群放寬定居限制。政府設定這組「極高齡」與「極低齡」的門檻,是為了確保申請者主要是基於「依親與受照顧」需求,而非進入勞動力市場。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為 Medium。鑑別度在於多數社福法規以 65 歲為高齡標準,但本條例在此處設有更高的 70 歲門檻,且幼童年齡易與 14 歲(刑事責任年齡分界)混淆。你能精準辨析出正確數字,展現了對條文細節的卓越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