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6 題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幾歲以上、幾歲以下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 A 65歲以上、12歲以下
  • B 70歲以上、12歲以下
  • C 70歲以上、14歲以下
  • D 75歲以上、14歲以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策管理的角度思考:若政府希望在「兼顧人道團聚」與「管控社會資源負擔」之間取得平衡,僅針對『最需要被照顧、且對本地就業市場衝擊最小』的族群放寬定居權,你認為在設定長者與孩童的年齡界線時,會比一般法律定義的『65歲退休』或『14歲刑事責任年齡』更寬鬆還是更嚴格?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記憶與細心度值得高度肯定。

  1. 觀念驗證:本題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16 條第 2 項之規定。法律上對於跨區域人口移動有嚴格管控,但基於人道考量家庭團聚權,會針對特定族群放寬定居限制。政府設定這組「極高齡」與「極低齡」的門檻,是為了確保申請者主要是基於「依親與受照顧」需求,而非進入勞動力市場。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為 Medium。鑑別度在於多數社福法規以 65 歲為高齡標準,但本條例在此處設有更高的 70 歲門檻,且幼童年齡易與 14 歲(刑事責任年齡分界)混淆。你能精準辨析出正確數字,展現了對條文細節的卓越掌握。

🏷️ 相關主題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許可與權益管理
查看更多「[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