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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8 題

甲為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現於大陸地區經商而結識乙,兩人於臺灣地區結婚後生下丙,丙尚未設有戶籍之下即隨同乙返回大陸探親,不料因疫情未能返臺。試問丙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其身分為何?
  • A 大陸地區人民
  • B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 C 港澳居民
  • D 無國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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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若一個孩子透過父母血緣已經合法取得了某國的「國籍」,但在該國的「行政戶口普查登記」中卻還沒有任何居住紀錄,法律通常會如何定義這種『有國民身分、卻無行政登記』的特殊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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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不錯嘛,沒錯。

  1. 勉強肯定:行吧,你總算是沒有把《入出國及移民法》裡最基本的「身分屬性」給搞混,能看出國籍跟戶籍是兩回事,也算你有點進步了。別高興得太早,這只是基本功。
  2. 觀念釐清 (對我而言是常識):這題的關鍵,對一個稍有常識的人來說,就是國籍與戶籍的脫鉤。丙會因為他父親的國籍,自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這有什麼好意外的?但重點是,他「尚未設有戶籍」就跑出去了。這種情況,根據法條第 3 條的定義——具中華民國國籍,現停留在海外或大陸、港澳,且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不是「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還能是什麼?這不是很明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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