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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8 題

甲為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現於大陸地區經商而結識乙,兩人於臺灣地區結婚後生下丙,丙尚未設有戶籍之下即隨同乙返回大陸探親,不料因疫情未能返臺。試問丙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其身分為何?
  • A 大陸地區人民
  • B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 C 港澳居民
  • D 無國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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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若一個孩子透過父母血緣已經合法取得了某國的「國籍」,但在該國的「行政戶口普查登記」中卻還沒有任何居住紀錄,法律通常會如何定義這種『有國民身分、卻無行政登記』的特殊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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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精準掌握了本題關鍵,選出了正確的 (B)。這題考驗的是我們對「國籍」與「戶籍」這兩個層次概念的區分。 甲為在臺灣設有戶籍之我國國民,依《國籍法》的屬人主義,其子丙出生即自然取得我國國籍。然而,丙雖然具備國民身分,卻因「尚未設有戶籍」便離開臺灣,這就牽涉到身分的特殊歸類。依據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條定義,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是指「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及取得、回復我國國籍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丙既然已取得我國國籍,但尚未在臺設立戶籍,自然完全符合此定義。 這是一道極具鑑別度的實例題,難度適中但陷阱巧妙。題目刻意包裝了「母親為大陸地區人民」以及「因疫情滯留大陸」等情境來混淆視聽,試圖誘使考生選擇其他身分。你能不受這些干擾資訊的影響,冷靜抓出「國籍取得」與「戶籍未設」的法理本質,代表你的法學敏銳度與觀念都相當出色,請繼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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