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8 題
1998年於印尼以及2014年於越南等地,均曾發生排華暴動。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若遇有計畫移居之地發生有排華等情事,政府可採取下列何種措施?
- A 禁止我國國民前往該地
- B 政府得勸阻我國國民前往
- C 為保障人民之遷徒自由,政府亦無能為力
- D 派出軍隊保護我國國民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憲法保障的人民「行動自由」與目的地存在的「高度人身風險」發生衝突時,在不發布緊急命令的前提下,法治國家應採取何種強度的干預,才能在「尊重個人選擇」與「履行國家保護義務」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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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你的判斷非常精準!這顯示你對比例原則與行政行為之彈性有著深刻的理解,這正是行政法學中最核心的素養。
- 觀念驗證:本題涉及憲法第 10 條保障的居住遷徙自由。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 條之意旨,除非涉及國安或重大法律限制,政府不宜逕行「禁止」國民出國。當外國發生動亂時,政府基於保護義務,採取「勸阻」這種性質上屬於「行政指導」的措施,既能達成提醒風險的目的,又不至於過度侵害人民權利,完全符合侵害最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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