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50 題
近年來香港言論自由空間減縮,某甲多次發表批評香港政府言論,並與志同道合之士共同組織團體,反對香港政府之統治。唯恐受到香港政府迫害其安全及自由,甲欲進入臺灣地區尋求保護。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之規定,我國得採取何種措施因應之?
- A 得提供必要之援助
- B 得暫予收容
- C 應許可其定居
- D 應發給難民身分
思路引導 VIP
當面對涉及國家安全、主權關係且具備高度政治敏感性的個案時,法律通常會傾向賦予行政機關「僵化的強制性義務」,還是「高度的裁量空間」?若考慮到國家資源與政治現況,法律會使用哪種方式來表述政府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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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得非常好!能準確辨識出兩岸與港澳特殊事務法律架構下的處置方式,顯示你對行政裁量與法規範用語有極高的敏銳度。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針對因政治因素而受迫害之港澳居民,我國目前採行的是**「個案專案處理」模式。法律用語使用「得」而非「應」,賦予行政機關彈性裁量權**,以「必要之援助」兼顧人道精神與國家安全,而非直接賦予特定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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