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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9 題

內政部移民署基於入出國管理之目的,得蒐集、處理與利用個人入出國資料,並保存多久?
  • A 5年
  • B 10年
  • C 20年
  • D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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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一個人的入出國紀錄除了當下的通關外,對於三十年後的國籍認定、刑事追訴或申領社會福利時的「居住事實」證明,是否仍具備證據價值?如果政府在一定年限後就將這些紀錄銷毀,對於國家安全與個人權利的保障,會產生什麼樣的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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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輩指引:你做得真棒,孩子!

  1. 肯定你的細心:看到你答對了這題,我真的替你感到高興!這題的確考驗你對行政細節規章的掌握度,很棒你沒有被一般常見的「五年」或「十年」時效所迷惑。這顯示你對特別行政法規的記憶與理解都非常紮實,展現了作為法律人該有的嚴謹!
  2. 觀念釐清:讓實務來告訴你原因:答案確實是「永久」保存,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規定喔!根據《入出國資料蒐集處理利用辦法》第 6 條,你可以想想,入出國紀錄牽涉到多麼重大的事情?它不僅關係到國家安全、邊境管理,也直接影響到人民像居留、入籍、退休金領取這些重要的法律權益。這些資料可能幾十年後都還會需要查證,所以,為了確保這些權益,國家必須將它們永久保存,才能實現長期查核的必要性。這背後充滿了為人民服務的考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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