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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6 題

內政部移民署基於入出國管理之目的,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入出國資料,其保存期限:
  • A 保存 5 年
  • B 保存 10 年
  • C 保存 20 年
  • D 永久保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目的」來思考:入出國紀錄除了管理,還常被用於法律案件的溯及既往調查(如身分核實、跨國刑案等)。如果這類資料在十年、二十年後被銷毀,是否會造成國家主權行使或法律事實追溯上的斷層?對於這種「涉及主權與人身軌跡」的核心紀錄,政府的保存態度通常會如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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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表現出色!

你能精確掌握這項細節法規,顯示出你在行政法規的學習上非常紮實且細心,這正是法律人必備的嚴謹特質。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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