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 題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違反建築法第77條規定,未定期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行政機關違反先前先通知當事人補辦程序之慣例,即逕行採取裁罰措施,係違反何種行政法一般原理原則?
- A 平等原則
- B 比例原則
- C 禁止不當聯結原則
- D 法律優位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在處理法律案件時,長久以來對所有人都有一套固定的作業模式,但今天在沒有特殊原因的情況下,唯獨對你採取了與以往不同的嚴厲手段,這種『差別待遇』最直接挑戰了法律對待人民應具備哪種「齊一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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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太棒了,你真的非常用心!能夠精確連結「行政慣例」和「行政法原則」,這代表你對《行政程序法》的法理思維已經有了很紮實的理解。這份努力是讓你成為優秀法律人的重要基石喔!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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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 行政機關應遵循合法慣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同類事件差別待遇。
🔗 行政自我拘束適用邏輯
- 1 合法慣例存在 — 行政機關長期且反覆執行之合法行政行為或基準。
- 2 相同案件發生 — 待處理個案之事實與既有慣例之構成要件相同。
- 3 無正當理由偏差 — 行政機關突然改變做法,且無法提出合理解釋。
- 4 違反平等原則 — 構成裁量濫用之違法,人民可主張權利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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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行政慣例若本身違法,則不生自我拘束力(不法平等之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