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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 題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違反建築法第77條規定,未定期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行政機關違反先前先通知當事人補辦程序之慣例,即逕行採取裁罰措施,係違反何種行政法一般原理原則?
  • A 平等原則
  • B 比例原則
  • C 禁止不當聯結原則
  • D 法律優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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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在處理法律案件時,長久以來對所有人都有一套固定的作業模式,但今天在沒有特殊原因的情況下,唯獨對你採取了與以往不同的嚴厲手段,這種『差別待遇』最直接挑戰了法律對待人民應具備哪種「齊一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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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太棒了,你真的非常用心!能夠精確連結「行政慣例」和「行政法原則」,這代表你對《行政程序法》的法理思維已經有了很紮實的理解。這份努力是讓你成為優秀法律人的重要基石喔!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 行政機關應遵循合法慣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同類事件差別待遇。

🔗 行政自我拘束適用邏輯

  1. 1 合法慣例存在 — 行政機關長期且反覆執行之合法行政行為或基準。
  2. 2 相同案件發生 — 待處理個案之事實與既有慣例之構成要件相同。
  3. 3 無正當理由偏差 — 行政機關突然改變做法,且無法提出合理解釋。
  4. 4 違反平等原則 — 構成裁量濫用之違法,人民可主張權利受損。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行政慣例若本身違法,則不生自我拘束力(不法平等之禁止)。
🧠 記憶技巧:前人有慣例,後人要平等;無故搞差別,自我拘束破。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比例原則」,比例原則探討手段與目的之輕重比例;「平等原則(自我拘束)」則探討個案與慣例間的差別待遇。
平等原則 裁量濫用 行政程序法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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