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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

第 2 題

下列何者為行政程序法明定之一般法律原則?
  • A 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應一律注意
  • B 效能原則
  • C 平等互惠原則
  • D 罪刑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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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行政機關在處理人民的陳情或案件時,為了確保程序是「公正」且「不偏不倚」的,法律會要求公務員在蒐集證據時,抱持什麼樣的態度?是應該只找證據來證明人民違法,還是應該同時尋找能為人民脫困的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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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A)。依據行政程序法第9條規定:「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此即為行政法上所稱之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屬於該法明定之一般法律原則。至於選項中的效能原則、平等互惠原則與罪刑法定原則,皆非行政程序法中所明文規定的一般法律原則,故本題應選擇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應一律注意。

📝 行法一般法律原則
💡 行政程序法明定行政機關在行政行為中應遵循的基本法律準則。
  • 行政機關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應一律注意(行法第 9 條)。
  •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行法第 4 條)。
  • 明定明確、平等、比例、誠信及信賴保護原則(行法第 5-8 條)。
  • 禁止不當聯結原則,裁量與目的間應有合理關聯(行法第 10 條)。
🧠 記憶技巧:有利不利一律看(第9條),平比誠信明不當(第5-10條)。
⚠️ 常見陷阱:誤將「行政目的」(如行政效能)或「其他法域原則」(如罪刑法定、平等互惠)視為行政程序法明定之原則。
比例原則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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