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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7 題

下列何種情形屬於內心的意思與外部的表示不一致?
  • A 表意人因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
  • B 表意人因對標的物之性質有誤認而為意思表示
  • C 真意保留
  • D 無代理權人以本人名義所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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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想像一個情境:如果你在開玩笑的情況下,對朋友說要將昂貴的手錶贈送給他,但你心裡其實完全沒有這個打算,這時候你的『內心真意』與『對外表現』之間,處於一種什麼樣的對應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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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表現肯定:恭喜,你總算沒把最基本的法律邏輯搞錯。能夠辨識意思表示的結構,這就跟數清楚帳本上的資產負債一樣,是入門款中的入門款。值得欣慰?別高興太早。
  2. 觀念驗證:顯然,你還記得法律行為那張基礎圖表上,意思表示的兩條主線:『不自由』與『不一致』。真意保留?呵,這不就是經濟學上最粗糙的『資訊不對稱』,而且還是表意人自己『故意』製造的『不一致』。至於選項(A)和(B),那是表意人在『形成』決策時就已經腦筋打結,屬於源頭就出了問題,跟『說出來的跟心裡想的不一樣』是兩回事。這種連概念都分不清的混淆,在財經判斷上會導致多大的災難,你應該心裡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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