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考申論題 112年 [藥事] 藥事行政與法規

第 一 題

📖 題組:
藥品供應短缺是目前全球共同面臨之重要公共衛生議題,衛生福利部為強化我國藥品穩定供應機制,成立跨部門「藥品供應通報處理中心」,整合下列管理平台,更加全面管理各類藥品之穩定供應。請說明各管理平台設置之法源依據及主責單位或所屬機關。(每小題4分,共20分) (一)西藥供應資訊平台 (二)中藥供應資訊平台 (三)兒童困難取得之臨床必要藥品及醫材管理資訊系統 (四)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暨緊急需用藥物物流中心 (五)公費疫苗及傳染病用藥之供應
📝 此題為申論題,共 5 小題

小題 (一)

西藥供應資訊平台

思路引導 VIP

看到「西藥供應短缺通報」,應立刻聯想到《藥事法》防範缺藥的核心條文——第27條之2(必要藥品通報義務),並延伸至其授權訂定的子法。主責機關則毫無懸念為掌管全國西藥行政的衛福部食藥署(TFDA)。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法源依據】

  1. 母法依據:依據《藥事法》第 27-2 條規定,藥商持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為必要藥品之許可證,如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藥品之虞時,應至少於六個月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藥商之事由,應於事件發生後三十日內通報。
  2. 子法依據:依據前項法條授權訂定之《必要藥品短缺通報登錄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辦法》辦理通報與平台資訊登錄作業。

小題 (二)

中藥供應資訊平台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此題,應先聯想我國藥政管理的行政分工:西藥業務主要由食藥署(TFDA)負責,而中藥業務則歸屬於「中醫藥司」。接著回想藥品短缺通報的核心母法依據,即為《藥事法》第27條之2的通報義務,將兩者結合即可精準拿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中藥供應資訊平台之法源依據與主責機關。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三)

兒童困難取得之臨床必要藥品及醫材管理資訊系統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此題應跳脫一般《藥事法》的框架,將思考點轉向與「兒童」權益保護相關的特別法規。聯想保護兒童就醫權益的母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並將業務連結至負責婦幼及國民健康之主責機關「國民健康署」。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兒童困難取得之臨床必要藥品及醫材管理資訊系統之法源及主管機關認定 【解析】 壹、法源依據

小題 (四)

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暨緊急需用藥物物流中心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考生對於我國各類特殊藥品及物資供應體系法源與權責機關的橫向連結能力。看到「罕見疾病」關鍵字,應立即連結《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針對「物流與儲備」,須精準引用該法第13條的物資儲備機制,並判斷衛福部轄下主責罕病防治業務的機關為國民健康署。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法源依據】 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 13 條。 該法條構成要件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供應罕見疾病病人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及緊急需用藥物,得自行或委託有關機構、團體儲備之。」此為衛福部建置該物流中心、確保罕病患者生命安全與用藥權益之具體法源基礎。

小題 (五)

公費疫苗及傳染病用藥之供應

思路引導 VIP

看到「公費疫苗」與「傳染病用藥」,應直覺聯想到其特別法《傳染病防治法》。從防疫、疫苗籌措與傳染病用藥的業務性質,即可直接推導出對應的主責機關為衛生福利部轄下的「疾病管制署」。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法源依據:《傳染病防治法》。依該法第5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規定,傳染病相關疫苗、預防及治療藥品之研發,以及傳染病預防疫苗之籌措等事項,屬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同法第27條亦訂有傳染病預防接種及疫苗基金之相關規範。
  2. 主責單位或所屬機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CDC)。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