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10 題
關於稅捐稽徵法之適用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關稅不適用稅捐稽徵法
- B 進口貨物營業稅之復查,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
- C 地方稅法通則未規定者,依稅捐稽徵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 D 逾期繳納稅捐應否加徵滯納利息,應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辦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推理:如果一個國家針對「境內交易」與「邊境貿易(進出口)」分別設立了國稅局與海關兩個獨立系統,那麼當我們在處理進口貨物的行政爭議時,應該優先適用哪一套法律系統的救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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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選項 D 為錯誤敘述故為正確答案。關於逾期繳納稅捐之處理,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納稅義務人之事由,致不能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期間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者,得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提出具體證明,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回復原狀並同時補行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經核准者,免予加徵滯納金。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時,欠繳應納稅捐且尚未逾計徵滯納金期間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由此條文首句可知,逾期繳納稅捐應否加徵款項,其首要前提為「依稅法規定」,亦即必須依各該稅法實體規定來認定是否加徵,而非直接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辦理,因此選項 D 的敘述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