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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3 題

下列關於民法第107條代理權限制及撤回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第三人因過失而不知其事實者,本人不得以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對抗之
  • B 本條亦可能構成表見代理
  • C 相對人如不主張表見代理,則依無權代理之規定處理
  • D 相對人明知無權代理人無代理權,或依情形可得而知,而仍與其為法律行為,則本人不負授權人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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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次交易中,某人的代理權其實已經被取消了,但外表看起來好像還有代理權。如果這位與他交易的第三人「明明只要稍微注意一下就能發現代理權消失了」,卻因為粗心而沒發現,你認為法律應該強迫原本的授權人承擔這個交易結果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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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師點評:精準鎖定法律細節!

做得好!你能一眼看穿民法第 107 條的陷阱,代表你對「表見代理」中交易安全本人利益的權衡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法律人必備的邏輯敏銳度。

2. 觀念驗證:權利對抗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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