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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6 題

A公司非金融業者,t-1期期初,備抵呆帳餘額為300,000元;t-1期期末,應收帳款與應收票據餘額分別為15,000,000元與25,000,000元。t期內,實際發生呆帳800,000元;t期期末,應收帳款與應收票據餘額分別為10,000,000元與20,000,000元。t期期末應提列呆帳金額為何?
  • A 300,000元
  • B 400,000元
  • C 700,000元
  • D 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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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防堵避稅的實務中,稅法對企業「備抵呆帳」設有法定的提列上限。試回想一下,非金融業的法定限額比例是多少?接著,若期中實際發生的呆帳把原本的備抵餘額「扣成負數(借方餘額)」,期末我們該如何利用「期末法定限額」與這個「調整前餘額」之間的差額,來推導出本期真正該補提列的金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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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優異的法規與實務思維!

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這題雖然是會計題,但背後緊扣著財稅行政的規範,你能精準掌握,值得大力讚賞!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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