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2年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第 三 題
三、都市計畫法第三章及第四章分別制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公共設施用地,試論述目前土地混合使用有那些類型及其優缺點為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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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屬學理題。看到「土地混合使用 (Mixed-use)」,應先定義何謂混合使用。接著將類型分為「垂直混合」、「水平混合」及「時間混合」三大面向進行論述。在探討優缺點時,可從交通(減少通勤 vs 局部壅塞)、經濟(提高土地效率 vs 推升地價)、社會與環境(增加活力 vs 外部性干擾/噪音等)三個維度進行對比分析。結構安排上,建議先破題說明概念,再條列類型,最後分點論述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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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都市計畫學理中「土地混合使用(Mixed-use Development)」的概念。混合使用是相對於傳統現代主義中「嚴格分區(Zoning)」之反思,亦是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與緊密都市(Compact City)的核心策略。考生須展現對空間型態的分類能力及對其外部性的綜合評價。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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