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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2年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第 四 題

四、都市計畫地區內,為使土地合理使用,對於住宅區、商業區及其他使用分區應於都市計畫書內訂定那些容積管制規定?(15分)其中遇到公共設施保留地、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之建築、歷史建築的保存維護及提供公共開放空間等情形時,可以容積移轉方式辦理,試說明送出基地種類、可移出容積訂定方式及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上限?(10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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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要求回答「都市計畫書內應訂定哪些容積管制規定」(15分),重點在於《都市計畫法》及相關施行細則對容積管制的要求,如建蔽率、容積率、容積獎勵與移轉上限、退縮等。第二部分聚焦於《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10分),需精準回答三個子題:(1) 送出基地的法定種類(公保地、歷史建築、公共開放空間);(2) 可移出容積的計算方式(面積乘以法定容積率);(3) 接受基地的移入上限(原則30%,特定條件得提高至40%)。層次分明地列出法條重點是得分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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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容積管制體系的核心實務規定。前半部考都市計畫書應載明之土地使用強度管制內容;後半部針對《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中的容積移轉要件進行細部測驗,要求準確記憶法定類別與數據。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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