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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商業行政] 證券交易法

第 三 題

三、甲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於5月1日決議,預定從5月10日起至11月9日,第一次從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預定買回數量5萬張,買回區間價格每股單價50元至100元。此次預定買回股份占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約2%,目的在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若買回期間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請問甲公司就上述情事,其相關法令規定及法理為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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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主軸為「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應立刻對應至《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思考步驟:先審視庫藏股的法定事由(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可買回),再逐一檢驗題幹給出的具體數字與程序是否合法。需要檢驗的點包含:(1) 決議機關:董事會特決。(2) 買回期間:題目長達半年(5/10至11/9),但法定上限為2個月。(3) 買回數量:2%,符合上限10%。(4) 低於下限繼續買回:此為實務與法規(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的特殊規定,須說明其合法性與法理。(5) 銷除股份的期限:因目的是維護信用及股東權益,依法應於6個月內辦理銷除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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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之法定要件、程序、數量限制及買回期間之規範,同時測驗股價低於買回區間下限時之處理方式。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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