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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商業行政] 證券交易法

第 四 題

四、A為甲公開發行公司之負責人,事先知悉公司今年度盈餘大幅增加之重大利多消息後,於3月16日至4月1日止,計15個交易日陸續買進400,000股,後於5月6日始於股市觀測站公布5月5日董監事會決議稅後盈餘及配股之重大消息,估計獲取之利益約為4,000萬元。請問A買進甲公司股票是否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如有違反並請說明A應負的法律責任?(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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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典型的「內線交易」案例。解題邏輯必須嚴謹依循《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的構成要件進行拆解:(1) 身分要件:A為負責人,為第1款之內部人。(2) 消息要件:盈餘大幅增加且配股,屬重大影響股價利多消息。(3) 主觀與時間要件:於消息明確(事先知悉)後,未公開前(5/6才公開,3/16至4/1買進)交易。完成要件該當性分析後,再論述其民事與刑事責任:民事依第157-1條第3項負賠償責任;刑事部分,由於不法獲利約4000萬,未達一億元之加重刑責門檻,適用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一般內線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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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內線交易」之構成要件(內部人身分、重大消息成立與明確、消息未公開前買賣)以及違反內線交易規定應負之民事與刑事法律責任。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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