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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法制] 商事法

第 三 題

三、甲於2018年3月1日時,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X保險公司(下稱X公司)投保人壽保險附加健康保險,約定保險費為年繳,繳費期限為每年之3月1日,繳費方式為X公司寄發帳單後,由甲自行到金融機構或便利超商繳費。2022年2月初時,X公司寄發當年度之繳費通知書,甲並未繳納,X公司乃於到期日後同年3月10日發出催告通知,經甲住所之大廈管理員於同年3月15日收取並轉交甲,但甲疏未注意而未處理。於同年11月初時,甲自覺身體有異狀,向X公司詢問保險事宜,始知未繳費而契約已停效之事實,並向保險公司申請復效。X公司接受甲復效之申請隔日,即要求甲到指定醫療機構體檢並提供體檢報告供其審查。甲於體檢時,發現有胰臟癌,腫瘤大小約二公分,胰臟癌成長到二公分大小約需三年之時間。甲提供體檢報告予X公司,X公司於二日後,即以甲有胰臟癌,屬於其會拒保之體況,故拒絕其復效。試問:依保險法規定,X公司拒絕甲復效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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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測試保險法關於「催告」、「停效」及「復效」的規定,尤其是復效時保險人「拒絕權」的界線。

  1. 首先計算停效時間點:3/10發催告,3/15送達,屆滿30日(約4/14),故約4/15起契約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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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保險法中人壽保險之催告程序、停效要件、停效後逾六個月申請復效之審查要件,以及保險人得主張「拒絕復效」之體況發生時點(是否限於停效期間發生)。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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