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乙遭甲強制性交後,立即向警察局報案並經警察製作筆錄,在警方移送地檢署前,即委任律師丙向法院提起自訴。第一審審判中,經甲之辯護人丁請求對證人乙進行詰問,惟法院以乙因性侵害致身心創傷無法陳述為由,駁回甲之請求,並未傳喚任何其他證人,即憑乙於警詢中指述,逕行認定甲成立強制性交罪,並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如甲提起上訴,丁應如何具體提出其上訴理由?(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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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道程序瑕疵的綜合分析題。考生應將自己代入「辯護人」的角色,從題幹中抓出法院的三個明顯瑕疵:
- 自訴合法性:報案後、移送檢察官前就提自訴,這樣合法嗎?(須檢視刑訴§323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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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涉及偵查開始前自訴之合法性、對質詰問權之保障與限制、性侵害案件之隔離訊問程序,以及未經詰問之警詢筆錄作為唯一證據之違法性(釋字第789號解釋法理)。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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