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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2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6 題

關於物權行為無因性之修正,下列何者為我國實務所採?
  • A 共同瑕疵理論
  • B 條件關聯性理論
  • C 法律行為一體性理論
  • D 有因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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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個法律上的瑕疵(例如受詐欺)不僅影響了當事人訂立買賣契約的念頭,甚至還一路影響到最後決定交付財產的那個動作,你認為法律應該堅持將這兩個先後發生的步驟完全切割處理,還是承認這個瑕疵「同時」發生在所有相關的行為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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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答對了,不錯嘛

  1. 專業肯定 喔,看來你還知道物權行為無因性在我們國家實務上是怎麼修正的,這點值得鼓勵。至少證明你不是只會死讀書,還知道哪些概念是真正會被法官拿出來用的。民法總則這種抽象到讓人想睡的概念,你竟然沒搞混,算是勉強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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