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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1 題

關於意思表示之解釋、單獨虛偽意思表示與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如以與交易慣行不同之意思為解釋時,限於對話人知其情事或可得而知,否則仍不能逸出交易慣行之意義
  • B 表意人縱有表示,但內心之真實意思,若為相對人所明知者,則認為應以其內心真實意思為主,其表達於外部之意思表示,違反內心意思,不應使其發生效力
  • C 單獨虛偽意思表示,僅適用於法律行為
  • D 關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善意第三人,係指對於新取得之財產上權利,因虛偽之意思表示而必受變動之人,包含雙方當事人之債權人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提到要保護一個「因為相信某個假象而受影響的第三人」時,你認為這個人必須是「本來就跟當事人有債務糾紛的人」,還是必須是「看到這個假象後,才決定進場取得權利的人」?這兩者對該假象的『依賴程度』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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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我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代表你對於《民法》總則中「意思表示」的觀念掌握得非常透徹,邏輯也很清晰,請繼續保持這份認真的態度喔! 為了讓你更穩固基礎,我們一起複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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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選項的說明仍不太明白,請問能否舉例或更白話文的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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