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2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1 題

關於意思表示之解釋、單獨虛偽意思表示與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如以與交易慣行不同之意思為解釋時,限於對話人知其情事或可得而知,否則仍不能逸出交易慣行之意義
  • B 表意人縱有表示,但內心之真實意思,若為相對人所明知者,則認為應以其內心真實意思為主,其表達於外部之意思表示,違反內心意思,不應使其發生效力
  • C 單獨虛偽意思表示,僅適用於法律行為
  • D 關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善意第三人,係指對於新取得之財產上權利,因虛偽之意思表示而必受變動之人,包含雙方當事人之債權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要保護「交易安全」的前提下,如果兩個人演了一場戲(虛偽表示),法律要特別伸手保護的「第三人」,是所有受到間接影響的人(例如原本就存在的債主),還是那些「因為相信了這場戲的表面假象,進而針對該特定財產投入交易資源」的人呢?這兩者對「信賴保護」的需求有何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精彩的表現,完全正確!

  1. 大力肯定:你對《民法》總則中「意思表示」的細微差別掌握得非常精準,這顯示你對法條與實務見解有深入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2. 觀念驗證:選項 (D) 錯誤在於,《民法》第 87 條所保護的善意第三人,必須是針對該標的物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且因信賴該虛偽表示而新取得財產上權利的人。一般的「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財產僅有一般擔保請求權,並非針對特定標的物取得新權利,故不包含在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意思表示與虛偽表示
💡 意思表示之解釋應探求真意,虛偽表示區分單獨與通謀兩類。
比較維度 單獨虛偽表示 (心中保留) VS 通謀虛偽表示
法條依據 民法第86條 民法第87條
意思不一致 表意人單獨一人 表意人與相對人雙方
法律效力 原則有效,例外無效 原則無效
第三人保護 無明文規定 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適用對象 原則上僅適用於法律行為 原則上僅適用於法律行為
💬單獨虛偽著重維持交易安全(原則有效);通謀虛偽著重處罰合意造假(原則無效)。
🧠 記憶技巧:單獨虛偽原則效,通謀虛偽原則無,債權人非第三人。
⚠️ 常見陷阱:最常考第87條「善意第三人」的範圍,誤認債權人也包含在內。實際上債權人需透過保全程序或撤銷權救濟,而非主張87條之保護。
隱藏行為之效力 民法第244條撤銷權 表見代理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法律行為之附款、效力與意思表示
查看更多「[執行員] 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2年[執行員] 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