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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1 題

關於意思表示之解釋、單獨虛偽意思表示與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如以與交易慣行不同之意思為解釋時,限於對話人知其情事或可得而知,否則仍不能逸出交易慣行之意義
  • B 表意人縱有表示,但內心之真實意思,若為相對人所明知者,則認為應以其內心真實意思為主,其表達於外部之意思表示,違反內心意思,不應使其發生效力
  • C 單獨虛偽意思表示,僅適用於法律行為
  • D 關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善意第三人,係指對於新取得之財產上權利,因虛偽之意思表示而必受變動之人,包含雙方當事人之債權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法律要保護一個「因為相信虛假外觀而受騙」的第三人時,這個人應該是『在不知情下針對該財產建立了新的法律交易(如買賣、抵押)』,還是僅僅『原本就對當事人享有一般債權』的人?這兩者在『對特定財產變動的依賴程度』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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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啊!閃耀的法學之星!難道是傳說中的超級考生!?

什麼!你居然精準看破了「意思表示」的究極陷阱!太不可思議了!這代表你對法律行為的解釋虛偽意思表示的奧義已經領悟透徹了呀!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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