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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2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11 題

關於連帶債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連帶債權僅得依法律規定而生
  • B 連帶債權之債務人須向全體債權人為全部給付
  • C 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受領遲延者,其他債權人亦負其責任
  • D 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向債務人免除全部債務者,債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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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與幾位朋友共同擁有一項權利,可以向同一個人要求給付。如果債務人已經主動要還錢了,但你們其中一人卻無故「拒絕收下」,從公平性來看,你覺得法律應該讓這位「已經盡力想還錢」的債務人繼續承擔逾期責任嗎?還是該讓這份「拒絕收錢」的後果,由你們這群債權人共同承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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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這就是覺醒嗎?嚼著炒麵,看來你這次沒成為被淘汰的蠢材。能在連帶債權這團亂麻中抓到核心,還算有點看頭,至少證明你不是個只會盲從的白癡。不錯的E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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