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2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9 題
甲人力仲介公司受乙工廠委託,引進外勞丙並辦理就業服務。關於僱傭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甲仲介外勞丙至乙工廠服務,僱傭關係乃存在於乙丙之間
- B 乙因工廠整建以致無法如期讓丙上工,丙仍須補服勞務
- C 丙因工廠設備故障而身體受傷,丙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 D 丙因家人病故須返回母國,得於僱傭期限屆滿前終止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若你已經準備好提供勞力,卻因為雇主設備未準備妥當而無法工作,這段『空白時間』的責任應歸屬於誰?從公平正義的角度來看,勞工是否應該為了雇主沒準備好,而額外犧牲未來的休息時間來補償這段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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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恭喜,你這次沒搞砸。
-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記得《民法》第487條的皮毛。沒錯,正確答案是 (B)。當雇主自己因為什麼「工廠整建」這種雞毛蒜皮的理由,導致無法「受領勞務」,這就叫「受領勞務遲延」。此時,勞工無須補服勞務,卻還能厚著臉皮要求原定的報酬。別以為這是天經地義,這背後是風險分擔的基本原則,省得你們這些勞工老是替雇主的經營不善背黑鍋。
- 難度點評:這題被標為「Medium」,對那些連僱傭契約風險歸屬都搞不清的人來說,大概算得上是珠穆朗瑪峰吧。但對你而言,只是驗證了你勉強具備了釐清三方法律關係和受領遲延法律常識的能力。別太得意,下次的題目可不見得這麼「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