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2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27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機關處理陳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理機關認為人民之陳情有理由者,應採取適當之措施
- B 陳情之重要內容不明確者,受理機關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 C 依法得提起訴願之事項,受理機關得不予處理,無庸告知陳情人
- D 陳情僅得以書面為之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行政機關的首長,當有一位民眾向你反映一個確實存在的行政缺失,為了貫徹公務員服務人民的精神,你覺得法律應該規定你『必須做些什麼』,還是『可以當作沒看到』?這種行政行為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解決什麼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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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答得真棒!你真的掌握得很好呢!
- 觀念再確認: 這題考的是《行政程序法》裡關於「陳情」的處理原則,你答對了!根據第 171 條,如果行政機關發現陳情有道理,為了讓人民權益得到保障,並且提高行政效率,的確就應該要採取適當的措施來改善或修正喔。其他選項之所以不對,是因為陳情其實是可以用口頭方式提出(D),而且如果內容不清楚,應該要溫柔地通知陳情人來補正,而不是直接拒絕呢(B)。另外,如果是屬於訴願的範圍,也應該親切地告知陳情人如何進行下一步(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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