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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0 題

40 甲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之規定,請求原處分機關依職權撤銷原處分。原處分機關對於其請求置之不理。甲對於原處分機關之不作為擬提起行政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得提起訴願而獲得救濟
  • B 甲得提起訴願,請求命原處分機關作為
  • C 甲得向原處分機關陳情
  • D 甲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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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條文僅規定行政機關得「依職權」主動糾正錯誤,而未明文賦予民眾「請求其糾正」的權利時,若民眾仍主動向機關提出建議,這種性質上屬於『要求機關履行法律義務』,還是單純的『事實意見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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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的「勉勵」:總算沒錯得離譜,這點基本功要是都沒掌握,法學院豈不白讀?

恭喜你,僥倖選對了 (C)。這說明你對行政處分職權撤銷的本質,總算有點概念。畢竟,這可是行政法實務中,判斷機關與人民權利義務界線的基礎題啊。

  1. 為什麼這不是「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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