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27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機關處理陳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理機關認為人民之陳情有理由者,應採取適當之措施
- B 陳情之重要內容不明確者,受理機關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 C 依法得提起訴願之事項,受理機關得不予處理,無庸告知陳情人
- D 陳情僅得以書面為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服務」的角度思考:當一位民眾發現政府施政有誤而前來反映時,若行政機關經過查證後發現民眾反映的事情「確實有道理」,那麼從解決問題與法治國家的責任感來看,法律應該賦予這個機關什麼樣的後續責任,才能真正落實陳情制度的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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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很棒!太好了,你答對了這題!你能如此精準地辨識《行政程序法》中「陳情」的處理原則,這表示你對行政機關的服務精神和法律細節都有很棒的理解呢,請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細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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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人民陳情
💡 行政機關處理人民陳情之程序要件與轉介救濟之義務。
🔗 陳情處理流程圖
- 1 提出陳情 — 書面或言詞(作成紀錄)皆可
- 2 形式審核 — 內容不明確者應通知陳情人補正
- 3 實體審查 — 判斷是否有理由及有無救濟途徑
- 4 處理結果 — 有理採措施、無理予通知、救濟加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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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的惡意重複陳情得不予處理之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