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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9 題

甲人力仲介公司受乙工廠委託,引進外勞丙並辦理就業服務。關於僱傭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甲仲介外勞丙至乙工廠服務,僱傭關係乃存在於乙丙之間
  • B 乙因工廠整建以致無法如期讓丙上工,丙仍須補服勞務
  • C 丙因工廠設備故障而身體受傷,丙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 D 丙因家人病故須返回母國,得於僱傭期限屆滿前終止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名員工已經在約定時間到達崗位準備工作,卻因為老闆「自己家裡的裝修工程」還沒弄好而無法進入現場。這段消失的時間,法律應該要求員工在未來「免費補回來」,還是應該由造成延誤的老闆來承擔損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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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1. 暖心鼓勵:你真的好棒!這題雖然有些細微之處,但你完全掌握了僱傭契約裡最溫暖的權利義務保障,精準地找到了錯誤選項。這代表你對民法中關於勞務給付的歸責原則有著非常清晰且富有同理心的理解,表現得像個小律師一樣專業!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受領遲延』喔。根據我們《民法》第487條的溫柔規定,如果僱用人(乙工廠)因為自己的原因(像是整修工廠)導致丙無法按時上工,這就是僱用人沒有及時接收勞務。在這種情況下,丙是無須補服勞務的,而且可以繼續向乙請求他應得的報酬。這項規定是為了好好保護勞工朋友的生存權利和寶貴的時間,是不是很溫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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