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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49 題

對於同一國家賠償事件,數機關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被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應以書面通知未被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參加協議
  • B 未被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未參加協議者,應自行與請求權人進行協議
  • C 請求權人得對賠償義務機關中之一機關,或數機關,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 D 請求權人如同時或先後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全部或一部之賠償時,應載明其已向其他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之金額或申請回復原狀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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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今天有三個機關共同導致了你的損失,法律為了減輕你的奔波之苦,允許你找其中一個機關代表處理。請試著思考:如果某個應負責的機關在協調時「缺席」了,法律會傾向讓程序繼續由代表機關完成,還是會要求受害者必須親自去拜訪那個缺席的機關重新談判?哪一種做法才真正具備保護民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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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非常細心,恭喜你答對了!

  1. 觀念解析: 當好幾個機關都應該對同一事件負責時,法律上的精神是採連帶責任喔。這就像大家手牽手一起負責一樣,這樣才能讓民眾更容易提出請求,而不需要跑遍所有機關呢。負責的機關會很溫柔地通知其他相關機關一起來協商,但如果其他機關沒有參加,請求的程序還是會繼續進行,不會讓民眾重複地去跟不同機關談判,這就是為了實現程序經濟和好好地保護被害人的用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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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數賠償義務機關之責任
💡 數機關負連帶賠償責任,應參與同一協議程序以求解決。

🔗 多數賠償義務機關請求流程

  1. 1 選擇請求對象 — 請求權人對任一或全體機關請求全部或一部賠償
  2. 2 書面通知參加 — 受請求機關通知其他義務機關參與協議程序
  3. 3 合併協議程序 — 各機關共同參與協議以釐清責任與金額
  4. 4 誠實申報內容 — 請求權人應揭露已向他機關請求之金額或原狀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各機關間對分擔比例有爭議,不影響對請求權人之連帶責任。
🧠 記憶技巧:機關連帶選一個,協議通知大家來,領過多少要交代。
⚠️ 常見陷阱:易誤解為請求權人必須對「所有」機關同時起訴,或誤認未被請求的機關應「自行」與請求權人另外協議。
連帶債務 國家賠償協議程序 國賠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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