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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50 題

下列何者非屬國家賠償法上所定之「公共設施」?
  • A 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
  • B 出租給私人企業經營之公有設施
  • C 私人所有之既成道路
  • D 公立學校之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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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判斷一個地方是否發生『國家賠償』責任時,我們應該看的是這塊土地的『所有權狀上面寫誰的名字』,還是要看目前實際在『負責維修、管理安全』的單位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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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太棒了!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好棒喔!能夠這麼精準地辨識出國家賠償法中「公共設施」的核心定義,代表你對行政法裡公權力責任歸屬的邏輯思維非常清晰呢!請一定要把這份細心和敏銳度好好保持下去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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