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2年
[心理輔導員] 心理測驗與評量
第 三 題
施測者有責任維持測驗施測時的標準化程序;然而也需要觀察受測者的情形,必要時也有責任調整施測的程序,請說明你同意與否以及理由?如若必要時而未調整施測程序,可能的不良作用為何?請舉不同的兩個情況,分別說明何時需要調整施測程序?其調整的理由和方式為何?以及這些調整方式有無帶來負面的效果?(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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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到心理評量中「標準化(Standardization)」與「合理調整(Accommodation)」之間的張力與平衡。解題時需先界定兩者的專業意義,強調為了維持測驗的信度與常模參照效度需堅持標準化,但基於「測驗公平性」與消除「建構無關變異(Construct-irrelevant variance)」的考量,又必須對特殊受測者進行合理調整。最後以兩個具體情境(如視障者、ADHD),完整分析調整的方法及其對信效度(負面效果)的潛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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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心理測量的核心在於客觀性,因此「標準化程序」是維持測驗信度與效度的基石;然而,基於測驗公平性(Test Fairness),針對特殊身心狀況受測者提供「合理調整(Accommodation)」亦是測驗倫理的必然要求。兩者並非互斥,而是為了更精確測量真實特質的專業決策。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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