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0 題
依藥事法施行細則之規定,舉發偽藥、劣藥經緝獲者,應由下列何者核發獎金?
- A 衛生福利部
- B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C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不法藥物查緝中心
- D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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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在《藥事法》行政執行體系中,關於特定行政區域內的非法藥物查緝與相關行政獎勵的執行,應是由位居中央、負責統籌政策法規的機關辦理,還是由實際在第一線行使執法監督權限並執行行政預算的「地方衛生行政機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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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舉發偽藥、劣藥經緝獲時的獎金核發機關。依據藥事法施行細則第39條規定,舉發偽藥、劣藥、禁藥、不良醫療器材或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之醫療器材經緝獲者,應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依左列標準計點核發獎金。因此,依法明定負責核發該項獎金的機關為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故正確答案為選項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