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12年
[法務] 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 題組:
甲起訴將乙列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命乙應將A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並交付之。其理由略以:甲之父親 X 於民國(下同)109 年 2 月間出資向 Y 購買塑膠工廠 A 屋,基於稅務考量,爰 X 借名登記於其好友乙名下,X 於 111 年初過世後甲始知此事,考量借名目的已不復存在,故於 111 年 3 月間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試問:(5 題,共 25 分)
甲起訴將乙列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命乙應將A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並交付之。其理由略以:甲之父親 X 於民國(下同)109 年 2 月間出資向 Y 購買塑膠工廠 A 屋,基於稅務考量,爰 X 借名登記於其好友乙名下,X 於 111 年初過世後甲始知此事,考量借名目的已不復存在,故於 111 年 3 月間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試問:(5 題,共 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5 小題
小題 (三)
本案中,應由甲或乙就借名登記一事之事實,負舉證責任?(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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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舉證責任分配法則。主張有利事實者應負舉證責任。甲主張借名登記關係存在。
小題 (一)
如乙抗辯:X 另有繼承人丙,未與甲共同起訴,故該訴訟為當事人不適格,請求法院駁回原告之訴云云。法院應如何處理?(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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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登記契約終止後之返還請求權,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探討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民法第828條第3項,或民法第821條類推適用),以及民事訴訟法第56條之1(強制追加原告)。
小題 (二)
若法院以裁定命丙應就本案訴訟追加為原告,如逾期未追加者,視為已一同起訴,丙不服而提起抗告。其抗告理由略以:「兩造均為伊所熟識,不願造成怨隙,且本案訴訟是否確屬本於全體繼承人之利益而主張亦屬有疑,如受不利益判決,恐影響其權益,故伊有正當理由得拒絕與甲同為原告,原裁定命伊追加為原告顯有違誤等語。」抗告法院應否撤銷原裁定?(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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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民事訴訟法第56-1條之「正當理由」。抗告理由是否構成拒絕同為原告之正當理由。
小題 (四)
在訴訟繫屬中,如甲向法院聲請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法院應否准許?(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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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254條關於訴訟繫屬事實登記之規定(包含聲請要件、法院裁定與釋明)。甲請求不動產物權移轉,但本質上是基於借名登記契約終止之「債權請求權」,是否符合作為訴訟繫屬登記之客體(實體法依據)?依新法規定,請求權必須取得物權之效力,或實質為物權請求權。本案為債權請求權,且未經預告登記,應探討是否准許。
小題 (五)
如甲獲勝訴判決確定後,乙將 A 屋出賣於丁,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甲得否持該判決對丁為強制執行?(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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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與執行力之擴張(民事訴訟法第401條第1項、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2)。丁為「判決確定後」取得標的物之人(繼受人),是否受既判力所及。但要注意本件請求權性質為「債權請求權」,實務上針對債權請求權之確定判決,其效力是否及於確定後之特定繼受人有爭議(通說認為不及於特定繼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