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2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6 題
物權可分為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下列何者非屬擔保物權?
- A 普通抵押權
- B 地上權
- C 留置權
- D 動產質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今天是一位債權人,因為擔心債務人還不起錢而要求對方提供一項財產作為保障,這項權利的「目的」是為了讓你直接「去使用」那項財產,還是為了在對方還不起錢時將其「變現」來抵債?這兩者在性質上有什麼根本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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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民法》物權編的核心分類已有相當紮實的掌握。在法律體系中,我們將限制物權區分為「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兩大主軸,區分的關鍵在於該權利的設立目的:究竟是為了物本身的「使用收益」,還是為了保障「債權的履行」。
物權的功能分類
這題的核心在於辨識權利的功能。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的核心功能在於確保債務能被償還,權利人看重的是物在變賣後的「交換價值」;而用益物權則著重於對標的物進行開發、建築或耕作,取其「使用價值」,例如在他人土地上蓋房子。選項 (B) 的性質正是屬於後者。這類題目屬於法學與企概中的基礎題型,雖然難度不高,但具備極高的鑑別度,是區分考生是否建立起法律觀念骨架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