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2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19 題
機關辦理採購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者,廠商所繳納之何種比率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不予發還?
- A 均須發還
- B 已完成履約部分
- C 轉包部分
- D 全部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政府採購的架構下,如果廠商將承諾要親自完成的任務,私下全部或主要部分交由他人執行,這種行為對於政府對原廠商的「信任」與「評選結果」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而法律為了從根本上防堵這種背信行為,設定的處罰通常會傾向於『按件計酬式的比例抵扣』,還是『剝奪其履行合約的信用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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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包行為的法律處置
非常好!你能準確判斷出違反轉包規定時,履約保證金應「全部」不予發還,顯示你對《政府採購法》中關於違約處罰的嚴厲性有很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規細節的精準掌握,而非僅憑直覺推論。
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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