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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23 題

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爭議,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之金額門檻值為何?
  • A 不論金額大小
  • B 查核金額以上
  • C 公告金額以上
  • D 巨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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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是一間小公司的負責人,因為投標過程中的一個技術問題,被機關沒收了一筆雖然金額不多、但對你來說極不公平的保證金。從保障「法律公平性」的角度來看,你認為法律應該因為這筆錢『太少』就拒絕讓你去上級機關申訴嗎?還是應該只要程序有爭議,就應該給予救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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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救濟的無門檻原則

做得非常好!這題你能精準選出 (A),顯示你對《政府採購法》中關於「救濟程序」的細節掌握得相當扎實。在採購法規的架構下,押標金的沒收或追繳(依據第 31 條)被視為招標機關行使公權力的行政處分。為了保障廠商的救濟權利與公平競爭環境,法律並未對此類申訴案件設置任何金額門檻,這與一般的履約爭議調解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鑑別點:區分救濟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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