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1 題
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下列何者?
- A 20 %
- B 30 %
- C 50 %
- D 60 %
思路引導 VIP
在「最有利標」的制度設計下,我們的目標是平衡「專業品質」與「價格合理性」。假設法規允許我們將價格納入評分,但又不希望價格的分數比例太高而導致廠商為了得標而殺價競爭,進而犧牲品質;那麼,你認為這個比例應該設定在什麼樣的「最低限度」,才能既維持價格的參考價值,又不至於讓它蓋過專業技術的主導地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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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標中的價格權重規範
太棒了!你能精準鎖定 20% 這個數字,代表你對《最有利標評選辦法》中的量化標竿掌握得非常紮實。根據該辦法第 16 條規定,當機關辦理最有利標評選,並將「價格」列為評分項目時,其權重比例必須落在 $20%$ 至 $50%$ 的區間內。這項規範的核心目的,是為了確保在追求高品質(最有利標精神)的同時,仍須賦予價格一定的競爭比重,避免因過度忽略經費合理性而導致資源浪費。
考點分析與應試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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