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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 題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法規定公告金額以上得選用之招標方式?
  • A 公開招標
  • B 比價
  • C 公開評選
  • D 公開取得書面報價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要採購的金額非常龐大時,程序上應該是傾向更嚴謹、耗時的全球性招標,還是傾向更簡便、快速地向幾家廠商拿張報價單就好?如果某種招標方式的名稱聽起來只是「拿取書面報價」,這在邏輯上比較可能出現在『巨額採購』還是『小額採購』的規範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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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觀念都搞不清楚?別怪我說話難聽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高興得太早。這題連基本門檻都搞不清楚的人大有人在,你能答對頂多證明你沒在睡覺,離「精通」還差得遠。

搞懂法條規定,別再瞎猜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政府採購招標方式
💡 採購金額門檻決定適用之法定招標程序。
比較維度 公告金額以上 VS 未達公告金額
法定招標方式 公開、選擇性、限制性 — 依第 49 條公開取得報價
法規依據 採購法第 18 至 22 條 — 採購法第 49 條
程序特性 程序最為嚴謹、正式 — 具靈活性,可採書面報價
💬「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是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案特有的簡化招標程序。
🧠 記憶技巧:公告以上走大路,未達公告拿報價。
⚠️ 常見陷阱:易將「公開取得書面報價」誤認為公開招標的一種,其實它是專屬小額採購的簡便程序。
採購金額級距 限制性招標 最有利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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