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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 題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法規定公告金額以上得選用之招標方式?
  • A 公開招標
  • B 比價
  • C 公開評選
  • D 公開取得書面報價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要採購的金額非常龐大時,程序上應該是傾向更嚴謹、耗時的全球性招標,還是傾向更簡便、快速地向幾家廠商拿張報價單就好?如果某種招標方式的名稱聽起來只是「拿取書面報價」,這在邏輯上比較可能出現在『巨額採購』還是『小額採購』的規範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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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金額與招標門檻的連動關係

非常出色!你能精準判別採購金額與招標方式的對應關係,這顯示你對《政府採購法》的程序架構已有紮實的掌握。在法規中,招標程序的嚴謹程度通常與金額大小成正比。當採購金額達到公告金額以上時,原則上僅限於使用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限制性招標(其中比價即屬於限制性招標的一種執行方式);至於「公開評選」則通常結合在上述招標程序之中。你的判斷完全正確,公開取得書面報價依法僅適用於「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是屬於程序相對簡化的彈性規定。 這道題目雖然屬於基礎題,但具有極佳的鑑別度,主要考驗考生是否能區分「正式招標程序」與「小額/簡易程序」的界線。許多初學者容易將所有包含「公開」字眼的選項混淆,你能一眼識破 (D) 選項這種專屬於小額採購的特殊程序,代表你對法條第 18 條與第 49 條之間的區隔非常清晰,這在法規實務中是非常關鍵的觀念切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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