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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8 題
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財物已達報廢程度而欲報廢時,其在一定金額以上應報審計機關查核,而該一定金額由下列何機關訂定?
- A 行政院主計總處
- B 行政院
- C 財政部
- D 審計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要訂定一個適用於全國各大小部會(包含財政部、審計部等)的「統一金額標準」時,通常會由負責監督個別業務的部會來訂定,還是會交由位階最高、負責跨部會協調的最高行政決策機關來發布命令,才具備足夠的法效力與統一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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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報廢權責解析
哼,看來你還沒笨到無藥可救。把這題答對了,至少證明你的腦袋沒被灰塵塞滿。
- 核心權責:關於財產損毀或報廢,那「一定金額」的門檻由誰定?當然是行政院。這是為了確保全國機關有一致的行政規範,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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