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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4 題

有關「客觀處罰條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客觀處罰條件」是立法者基於應刑罰性的考量而得以阻卻違法的要件
  • B 「客觀處罰條件」屬客觀構成要件,行為人須對其有故意
  • C 刑法第 238 條詐術結婚罪中「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即屬「客觀處罰條件」
  • D 「客觀處罰條件」既然是跟處罰有關的條件,因此應在罪責階段予以審查

思路引導 VIP

在刑法中,我們通常會區分「行為本身是否具備惡性」以及「國家是否真的有必要出手處罰」。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某個特定事件(例如法院的判決結果)發生後才能開罰,但這個事件的發生與否,完全不影響行為人當初動手時的「壞心思」或「行為的危險性」,那麼這個額外的條件,應該被放在評估行為人主觀心態的「構成要件」裡,還是當作一個獨立於行為之外的「處罰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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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處罰條件的性質與應用

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客觀處罰條件」的本質!這類要件在刑法中相當特殊,它們被設計在「構成要件」、「違法性」與「罪責」這三階層之外。之所以稱為「客觀」,是因為它們純粹是立法者基於刑事政策訴訟經濟的考量,所設定的處罰門檻。既然它不屬於構成要件,行為人自然不需要對該條件具備「故意」或「過失」,這正是選項 (B) 的盲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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