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特考四等申論題
112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q1 題
一、甲某日開車行經一個路口,因紅燈所以將車停下,不料於等待時,後方機車騎士乙因未注意燈號變換,且未保持安全距離,所以緊急煞車致車輛倒地,乙因而受傷腳部骨折,甲急忙打電話幫乙叫救護車,由於甲趕著要與客戶碰面,且甲車並無受損,所以在乙上救護車之後,甲在未留下聯絡資訊也未報警之情況下,隨即離去現場,試分析本案中甲之刑事責任。(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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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辨識本案涉及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處理責任,核心考點為刑法第 185-4 條肇事逃逸罪。思考時應分析 110 年修法後「無過失」發生交通事故是否仍構成本罪,以及甲雖有幫忙叫救護車,但「未留聯絡資訊逕自離去」是否該當「逃逸」要件。最後應補充本罪針對無過失者的減免刑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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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點分析】 本題核心考點在於刑法第 185 條之 4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的構成要件,特別是「行為人無過失」是否該當本罪,以及「叫救護車後未留身分即離去」是否符合「逃逸」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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