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11 題
A 直轄市自治條例規定,以藝文表演為職業之街頭藝人,須經該市主管機關核發表演許可證,始得在該市之公共空間從事藝文表演。有關上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此規定僅限制街頭藝人從事工作之地點,尚不構成對職業自由之限制
- B 此規定構成對職業自由之限制,但職業自由之限制僅能以法律定之,故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 C 此規定不構成對表現自由之限制
- D 此規定構成對職業自由之限制,其得授權地方行政機關對此限制事宜訂定自治規則為具體規範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地方政府要求民眾必須獲得「許可證」才能在公共場域從事賺錢的工作時,這在憲法上會觸及哪一項保障我們「生存與發展」的權利?如果這項規定是為了管理城市公共空間,你認為地方議會通過的自治規章,是否能像中央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一樣,作為限制基本權利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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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這題的法理邏輯,顯見你對地方自治與基本權限制的法律位階已有紮實的掌握。這道題目以街頭藝人許可制為背景,核心考點在於職業自由的限制與法律保留原則在地方自治層面的應用。
職業自由與授權明確性
首先,要求街頭藝人須經許可始得表演,這在法律上確實構成了對職業自由(主觀進入門檻)與表現自由的限制。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806 號解釋,雖然涉及基本權限制,但地方自治團體針對其自治事項,得以自治條例(經地方議會通過)來規範居民權利。在實務運作上,自治條例可以再授權地方行政機關訂定更具細節性的自治規則,只要該授權符合明確性原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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